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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关于三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7-09 来源:清风开封微信公众号浏览次数:【字体:

集中整治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纠风治乱为民,动真碰硬开展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问题。为强化警示震慑、提升整治效果,现将我市查处的三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开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抵押登记科原工作人员杨清魁与中介等人勾结收受好处费问题。2019年以来,杨清魁在负责抵押登记业务审核、登簿期间,以“快件费”名义先后收受银行工作人员张某某和中介人员叶某某等16人所送好处费共计40余万元,优先为其办理相关业务。2024年6月,杨清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除聘用合同处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许县朱砂镇敬老院原院长王运恒侵占养老人员生活费问题。2013年9月至12月,王运恒利用担任朱砂镇敬老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收取敬老院代养社会老人陶某某等13人交纳的生活费共计4.7万元未入账,并将其中部分生活费用于个人支出。2024年5月,王运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返还敬老院。

尉氏县蔡庄镇水台村村委委员兼会计郭水堂虚报冒领种粮补贴问题。2021年至2023年,郭水堂多次将村集体土地作为其本人名下种粮面积上报,先后套取种粮补贴款共计4948元,用于个人支出。2024年6月,郭水堂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三起案例分别为政务服务、养老社保、惠农补贴等领域的典型,涉案人员均已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为镜鉴、反躬自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始终做到依法用权、规范用权、廉洁用权。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将集中整治作为政治任务、民心工程,找准“小切口”深化治理,通过解决个性问题、梳理共性问题,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持续拓展整治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扛牢监督责任、强化压力传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真正把各项纪律规矩转化为行动自觉,严查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事例,推动解决一批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好事实事,以集中整治实际成效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