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隆兴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有机化工原料及30000吨专用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基本编制完成。本项目位于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该产业园区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公众参与。本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本项目公众参与予以简化,现向公众公开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开封市隆兴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有机化工原料及30000吨专用化学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开封市隆兴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概要:本项目为开封市隆兴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工程,本项目利用开封市隆兴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已建成的预留车间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30000吨有机化工原料及30000吨专用化学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废气
有组织废气:氯乙酸钠工段有组织废气主要有投料粉尘、捏合废气和包装废气等。其中脱料粉尘经密闭投料间收集,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集中送至1台袋式除尘器(A)进行处理;捏合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1台袋式除尘器(B)进行处理。上述废气各经处理后,合并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肌酸盐酸盐与肌酸乙酯盐酸盐公用一套设备切换生产。其中肌酸投料粉尘经密闭投料器收集后,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袋式除尘器E处理;氨基乙腈盐酸盐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袋式除尘器D处理。上述废气各经处理后汇总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氯化氢甲醇、氯化氢乙醇、氨基乙腈盐酸盐、肌酸盐酸盐、肌酸乙酯盐酸盐工段产生的酸性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先经1套“水洗+碱洗吸收装置处理”,再与罐区甲醇、乙醇储罐呼吸废气、危废间废气、污水站恶臭等一同送至现有工程RTO装置进一步处理,与现有工程有机废气合并至1根30m高排气筒(DA034)排放。
油田解堵剂工段产生的酸性废气由管道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液封”装置进行处理后,再与高纯盐酸产生的氯化氢吸收尾气,合并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罐区内盐酸储罐产生的呼吸废气,经1套“二级水洗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源自于生产过程和物料装卸过程。本评价针对本次生产装置区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工艺装置、储存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提出相关的控制措施,包括源头控制主要是设备选型、管理过程控制主要是排放监控、末端治理主要是收集措施、效率等减少无组织挥发。
上述废气各经处理后,均能满足其对应的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地面清洗废水、碱洗装置定排水、化验室清洗废水、职工办公生活废水;其中废气碱洗吸收装置排水、化验废水、车间冲洗水及职工办公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工程1套处理规模50m3/d,处理工艺“A-O+混凝沉淀”的污水站进行处理后,与循环水定排水等清净下水在厂总排口(DW001)汇合,通过开发区设置的“一企一管”工程经专用管道送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马家河,最终汇入惠济河。
3、噪声:项目设备选择用低噪声设备,均加装减振基础、隔声、消声等处理措施,噪声源可得到有效控制。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可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固特废物和生活垃圾三类。其中,危险废物经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物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送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置。
综上,本项目各项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开封市隆兴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有机化工原料及30000吨专用化学品建设项目拟选厂址可行;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废水、废气、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技术满足长期稳定达标要求;产生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区域环境质量良好;因此,本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四、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建设单位组织专门部门负责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方便公众查询。
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查阅方式: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4-gsdLkkM_IWfMI-iOF_A;
提取码:5ilb;
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场查阅方式:开封市隆兴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室。
查阅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项目附近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居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主要事项:公众可以就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
影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主要可关注如下一些问题: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如何、对居民的生活影响如何;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对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其它意见及建议等。
六、征询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详细意见您可以通过填写电话、邮件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也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并发送至评价单位邮箱的方式进行参与。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byE9EVLxZhhyIbghLX82g;
提取码:pufc;
七、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开封市隆兴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正红
联系电话:13837817748
通讯地址:开封市禹王台区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上海路1号
环评单位: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371-23862710
电子邮件:915103231@qq.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宋城路131号(河南开元空分集团有限公司院内东
办公楼一、二层)